「自決」「港獨」本質一樣 選民勿墮圏套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立法會補選臨近,多名破壞派候選人為拉攏激進派選票,近日以「自決」論調去打擦邊球,掩飾其「港獨」主張。他們除了被揭發曾公開焚燒基本法外,又聲言會考慮撥出部分薪津去聘請參與旺角暴亂的「抗爭者」,相關候選人自恃手握參選入場券,竟然大放厥詞公然「播獨」,令人氣憤。

在2016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作出的解釋中,第一條已明確說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在該解釋的草案說明中,也表明宣揚「港獨」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儘管「自決派」仍厚著面皮宣稱自己不支持「港獨」,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李飛主任上月底回應傳媒提問時,已清楚重申「自決」違反基本法,與「港獨」本質一樣,只是變換了用詞。事實擺在眼前,不容破壞派繼續耍賴皮,更有市民對於這些欺哄港人的惡行怒不可遏,要求選舉主任重新檢視相關人士的參選資格,依法辦事。

今次的補選,源於多名破壞派在宣誓就任時,公然「加料」辱國及「播獨」,結果被取消了議員資格。這些政客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反而浪費了公帑,實在難辭其咎。盼望選民能汲取教訓,選出真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代表,香港才有望重回正軌,否則再把「港獨」份子選入議會搗亂秩序,猶如捉老鼠入米缸,只會再次犧牲市民福祉。

牢記習主席囑託 裝備自己報效家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在春節前夕,習主席給少年警訊成員回信,勉勵大家錘煉本領,早日成才,並向香港青年致以誠摯問候和祝福,充分體現了他對香港的厚愛和關心。事實上,習主席近年多番重要講話,都盡顯他對香港青年寄予厚望。他在去年視察香港時,更明言社會各界要帶頭關心青年,為他們成長創造良好條件及環境,令愛國愛港薪火相傳。

的確,本港多年來社會貧富懸殊嚴重、青年缺乏向上流動機會,都令部份市民積聚怨氣。加上破壞派興風作浪,挑撥政爭,又以所謂「命運自主」、「前途自決」等糖衣口號包裝「港獨」思潮,最終煽動了一些港青對特區政府和國家錯誤地產生對抗情緒,加劇了社會內部矛盾。

但隨著中央開宗明義指「港獨」沒有出路,激進青年亦難逃法網,罪有應得,那些政客的流言蜚語不攻自破。正如習主席明言,全國各族人民正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團結奮鬥,而不斷推進「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實踐,是中國夢的重要組成部分。愈來愈多普羅市民明白,維護好法治,落實好「一國兩制」,才能為香港奠下良好發展基礎,為一圓「中國夢」出一分力。

初生之犢不畏虎,不等如年輕人可以任意妄為,年少輕狂。在祖國騰飛發展之際,香港青年應胸懷大志,立足國家,放眼世界。同時,要牢記習主席的囑託,多讀萬卷書,多行萬里路,多學點歷史,多了解點國情。只有好好裝備自己,他朝才能克服挑戰,善用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等政策機遇,服務香港,報效家國。

「港獨派」打著法治反法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於前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以鼓吹「港獨」為由,裁定其提名資格無效。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他的選舉呈請,並清晰確立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選舉主任也獲得法律授權,去審視資料裁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選舉主任根據基本法、人大釋法及特區選舉條例而作出的決定,本來就具有堅實的法律依據,惟過去破壞派不斷鑽空子,為「獨派」的參選資格包庇護航。是次法庭判決釐清參選資格的灰色地帶,杜絕非真誠擁護基本法的「獨派」「入閘」鬧事,不僅有助維護國家主權原則,也保障了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

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的釋法明確指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縱使陳浩天多次用字眼包裝其政治立場,但「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甚至明言尋求廢除基本法,顯然與參選聲明有所牴觸。

如今陳浩天被駁回選舉呈請後竟口出狂言,宣稱「膺於中國人治主權的香港法院,已不再是文明法治的捍衛者」,破壞派更揚言簽署參選聲明書和確認書,已經是擁護基本法的「表面證據」云。這些似是而非的「論點」,根本是為一己政治私利,打著法治旗號反法治。

所謂用一根手指來指責別人時,別忘了三根指著自己。當破壞派還叫嚷著「DQ參選人」是侵犯人權、參選權和被選權之際,究竟是誰「播獨」?是誰先破壞香港行之有效的選舉制度?大家心中有數。

終院裁決遏暴力歪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被控衝擊「政總」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早前終極上訴得直,毋須再就該案服刑。惟終院在判詞中表明,完全認同上訴庭的新判刑指引,強調對涉及暴力及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必須判阻嚇性及懲罰性刑罰,而任何人煽惑他人或以領導角色鼓勵他人非法集結,日後有充分理由被判即時監禁。

黃之鋒等三人今次成功「甩身」後,未見絲毫悔意,反而頭戴「光環」抹黑裁決

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云。破壞派中人更大放厥詞,刻意把三人上訴得直與律政司長申請上訴「完全是錯」簡單畫上等號,「指控」政府令幾位年輕人「白白坐監」;又誣衊政府「嚴刑峻法」,會「侵害」市民集會自由,做成寒蟬效應。

但正如律政司就終院裁決發表的「聲明」指出,三人今次被檢控或定罪,並非基於他們的信念或行使公民權利,而是因為他們擾亂秩序和涉及暴力的行為。香港市民必須明白,我們的表達權利雖然受到《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保障,但大家在享有權利時,也有責任尊重他人的權利,保障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否則,人人都以「公民抗命」為「免死金牌」,把脫離法律框架的行為合理化,社會必然大亂,法治定必崩潰。

今次三名被告純粹因為上訴庭新指引在案發時未出現,故不應被追溯引用,才能金蟬脫殼。奉勸那些容易誤信政客讒言佞語、盲目迷信所謂「公民抗命」和「違法達義」的年青人,三思而後行,好好守護香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核心價值,切忌再當上破壞派的馬前卒,賠上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僭建風波火燒後欄 破壞派護短護航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破壞派包庇護短惡行可謂日日新鮮,近日參加立法會補選的前公民黨成員、現任南區區議員司馬文,被揭其位於西貢的村屋有僭建物。司馬文有建築及規劃等專業背景,其妻更在規劃署任職城市規劃師,但二人歷時10年都知法犯法,從未有按照政府要求改正拆除,直至近期為了補選議席,才在社交網站引爆政治炸彈,來一招遲來的清拆加「誠意道歉」。

司馬文明目張膽違法,甚至被質疑砍伐屋後樹林開闢私人「後花園」,但破壞派議員竟東拉西扯諉過他人。有人稱任何人都有機會犯錯,司馬文已找合資格人士處理,願為事件「負責任」;又有人稱香港住得獨立屋在所難免,反控政府官員其身不正,才令公眾不去面對法律問題。甚至有人對司馬文所作所為不哼一聲,轉移視線批評建制派在立法會用議會資源去評論候選人云。

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風波中,破壞派窮追猛打,上綱上線,但當「自己友」出事,他們不是左閃右避、避重就輕,就是拋出大堆歪理,護短護航。假如今次僭建醜聞的主角不是司馬文,而是政府官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在補選前夕,一眾破壞派還會如此「寬宏大量」嗎?

總言之,官員和建制派稍有差池,破壞派就站在道德高地,用放大鏡興師問罪,標準要比白紙更白。但一旦火燒後欄,他們就有千百萬個開脫的理由,「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無論是司馬文「誠意道歉」背後的政治盤算,還是破壞派「屁股指揮腦袋」的政治表態,市民都心裡有數,政客們還裝著一臉正直,實在太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