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茶餐廳吃飯期間,侍應忽然大叫一聲:「抄牌呀」,然後總有幾個食客,可能是的士司機、貸車司機,甚至是私家車司機,就會放下手中的飯,快步去取車。泊車位不足,小則影響食飯,大則為市民及商用車輛帶來不便,政府應好好應對這個問題。
香港人多車多,不少人都喜歡自己駕車上班外出,可是泊車位不足,就造成不少人冒險在路邊泊車。在路邊隨意泊車,被抄牌的機會自然增加,引來金錢損失。更重要的是,街邊泊車會阻塞車路,有機會造成交通意外。但香港的確是泊車位不足,因此不少車主唯有冒著被抄牌的風險,碰碰運氣。
運輸署推算,全港泊車位比例於未來數年,會進一步下降至1以下,即每輛車都未必分配到一個車位,情況嚴竣。政府亦表明,政府的運輸政策是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因為香港的土地資源有限,不可能持續增加泊車位供應,以追趕汽車增長的步伐。
事實上,香港住屋問題是當務之急,用大批土地作停車場亦是不智之舉。既然如此,我們應該另尋出路,例如推展智能停車系統,在停車場利用機械式托盤,即電子飛氈,可騰出更多空間,增加車位。深水埗欽州街將會有智能停車場先導計劃,希望當局可進一步壓縮及簡化行政程序,加快落成時間。
另一方面,政府應盡力增加各區泊車位供應,例如針對商用車位不足的問題,當局可善用政府物業的車位,於夜間開放予商用車輛;政府亦可考慮,在充分諮詢地區居民的前題下,將經常違泊路段劃為夜間限時泊車位,紓緩問題。希望政府可以參考這些意見,從多管齊下的方式,研究如何更便利駕車市民。
你是否覺得居住環境附近有不少困擾,對生活做成影響,一直未有解決?你是否覺得社區大小事務,沒有人為你好好跟進?你是否覺得議會亂象頻生,搞事議員阻礙香港發展,不能代表你?如果以上問題皆是,就請好好把握機會,在七月二日前登記做選民。
新一屆區議會將於十一月舉行,屆時將選出全港十八區共四百多個區議員議席。如果你仍未成為選民,就要在七月二日提交新登記申請,才會被納入今年度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並可於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至於已登記的選民,若個人資料如往址有變更,須於六月二日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區議會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更是市民與政府的重要溝通橋樑。市民在社區中有任何生活上的困擾,如衛生問題、交通、社區設施等等,都可透過區議員向政府反映,並監督改進。因些不要小看手上的一票,選出心儀的區議員可為你的日常生活帶來改善。
你的一票除了為社區帶來影響,更可為香港帶來改變。近年立法會拉布成風、議員衝擊議會秩序、宣誓風波等等,令莊嚴的議事當成了社會的笑柄,也令原本為大眾服務、監察政府的議會不能正常運作。只要你登記成為選民,自然也可在明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予為香港做實事的議員,讓議會重回正軌。
千萬不要看輕自己手上的一票,你的一票可以選出做實事的區議會及立法會議員,改善社區、改善社會,甚至改變議會面貌,令香港發展不受阻礙。因此未成為選民的你,記得在七月二日前,登記做選民!
「香港各界青少年活動委員會」較早前拍攝宣傳國歌的短片,在社會各界引來好評,達到較好的社會宣傳效果。片中坐輪椅的89歲婆婆羅志萍,在聽到國歌奏起時,拄着拐杖站立,表達了一位前東江縱隊老戰士對國歌的尊重。應該如何尊重國歌,羅志萍婆婆向全港市民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就是要由心而發,尊重國歌並不是甚麼困難的事,89歲不良於行的婆婆可以做到,其他人應該不會有甚麼困難。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羅玉萍婆婆這樣一個出自東江縱隊老戰士的內心,自然而然的對國歌的尊敬之情,竟然被少數幾位反對派的議員抹黑,用以政治攻擊國歌法。
在5月2日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中,公民黨郭姓議員公然詆毀及侮辱羅玉萍婆婆,指她在唱國歌時從輪椅上站起來是「阿婆如神打上身」,而民主黨尹姓議員則揶揄羅婆婆的動作如同「神蹟」。
郭姓議員 尹姓議員以反對派慣用的手法,欺侮老弱者,任意抹黑,以為長者無力反擊,可以以此任意污衊國歌法。結果遭到羅婆婆及原東江縱隊港九獨立大隊老游擊戰士聯誼會的反擊,發出公開信要求郭姓議員 尹姓議員作公開道歉。
郭尹二人公然侮辱及欺侮一位九旬老人,十分可恥,必須就事件作出鄭重的道歉。郭尹二人借侮辱婆婆而抹黑國歌法,同樣十分可恥,以此誤導全港市民,擾亂視聽,同樣須向全港市民作出道歉。
羅婆婆作為曾經參與過抗日戰爭的老戰士,比一般人更加明白國歌背後,是中國人自強不息,爭取民族獨立,不受外來欺侮的意義,在國歌面前自然而然地流露出對國歌的尊敬之情,這樣的情感郭尹二人無法領會也不奇怪,但他們不能因為自己不尊重國歌,就認為其他人也像他們一樣,對羅婆婆作出侮辱。
羅婆婆對國歌的尊重之情,對全港市民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示範。正如羅婆婆所說,人人應尊重國歌,尊重國歌應該由心而發,自然而然,九旬老人可以做到,其他人也不會有多大的困難。反對派百般刁難,提出各種各樣千奇百怪的問題,意圖阻擾國歌法立法,在羅婆婆面前,這些古靈精怪的問題,應該都可以收回了吧?
修訂《逃犯條例》引來較大的爭議,坊間有人提出「港人港審」的建議,這一建議表面上看似乎能夠保障香港市民的權益,但實際上經不起推敲並不可行。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應以當時當地的法律為準則,故應在一地(屬地)受審,這是一條重要的法律原則,輕易改變這一法律原則,將對法制造成巨大的破壞,對社會造成巨大的影響。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5月7日召開記者會,回應《逃犯條例》修例的細節,指出現時坊間提出的「域外法權」及「港人港審」等建議,都不具有可行性,並且令本地法制和「屬地原則」出現根本性改變。但是,支持「港人港審」的立法會議員仍然堅持認為「港人港審」具有可行性,強調實行「港人港審」非不能,政府應迎難而上。
其實,這種要求「港人港審」的說法具有很大的誤導性,香港的刑事司法管轄權只涵蓋香港境內發生的案件,涉及境外發生的罪行,香港警方和法庭並沒有審理權。引發這次修訂《逃犯條例》的陳同佳案就是最好的例子,陳同佳雖是港人,被害的女士也是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害了女死者,他逃回了香港,因為他並沒有在香港境內殺人,所以香港警方及法庭只能以洗黑錢罪將其拘捕和審訊,對施殺人案則無力處理。這件案例說明,在香港現有的法制之下,「港人港審」根本無法處理在香港境外發生的案件。
有人說,可以透過更改香港法制和「屬地原則」,以令「港人港審」變為可行。這同樣也是天方夜談式的空想言論,這些原則如果輕易更改,將會對社會產生巨大的影響。舉例來說,依照現時的「屬地原則」,在香港境內發生的任何案件,不論涉案的是哪個國家或地區的人,香港的警方和法庭都有權審理,如果更改甚至廢除了這一原則,某個外國人或外地人,在香港犯了法,香港警方和法庭卻不能拘捕和審訊,這豈不是很荒謬嗎?同樣的道理,香港人在外國或外地犯了法,香港卻要求「港人港審」,其他國家和地區會輕易同意嗎?舉一個例子,過去曾發生多宗香港居民被指控在東南亞國家涉嫌販毒案,香港有能力向那些國家要求「港人港審」嗎?
所以,一方面香港法制和「屬地原則」不可能輕易談及更改,另一方面向其他國家和地區提出「港人港審」的要求,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再者說,律政司司長所提及的審案時的取證困難的問題,這也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困難,試想一下,案件的證人、證物和證據都在案發地,如果都由香港的法庭審理,不但要耗費較長的時間及人力、物力,而且案件的審理亦十分困難,所以,從打擊犯罪的角度來說,還是在罪案發生的當地審訊最為合適。
修補《逃犯條例》是為了填補法律漏洞,一切都有嚴格的司法程序,香港市民的權益都能得到保障。坊間提出的許多建議和意見,其實都旨在阻撓和拖延修例,並非真心誠意地提意見,例如「港人港審」和「域外法權」均經不起推敲,市民應看清這一點,不要受到誤導。
破壞派近期在議會出盡怪招阻撓《逃犯條例》的修訂,日前更不惜摧毀議會制度,試圖製造法案委員會「雙胞胎」,硬把立場中立的立法會秘書處推進政治漩渦,甚至向秘書長發律師信,宣稱對方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云,議會的荒謬程度前所未見。
破壞派不斷賊喊捉賊,「指控」特區政府借台灣殺人案剝奪港人權利。實際上,真正利用修例撈盡政治油水的,正是這班站在道德高地的亂港政客。律政司一再重申,移交逃犯有多重把關,非單靠任何一個人或機構就可以完成移交逃犯程序,惟破壞派有心裝聾扮啞,繼續散播恐慌,甚至宣稱修例「慘過廿三條」,目的顯然是要煽動民情,「捍衛」他們背後政治金主、外國商會的利益。
由於議會內建制人數佔優,破壞派深明草案獲通過的機會很大,故此便耍賴皮、出茅招。自修例爭議在議事堂拉開帷幕,破壞派連番上演大龍鳳,先有最資深議員涂謹申玩弄程序,令選主席工作拖拉了兩次會議、共4小時尚未完成。當內會舉行特別會議撥亂反正,政客又使出叫囂搗亂、衝擊主席台的把戲。
如今破壞派更公然無視內會指引,上演自備音響、霸房開會的鬧劇,丟盡議會尊嚴。他們更揚言秘書處應尋求法庭裁決,由法院裁定誰是合法的主席,這明顯是要借司法程序「過橋」,總之要拖拉到七月立法會休會都未完成修例。為了私利,破壞派的「議會暴力」,已由對保安員的肢體碰撞、對官員和同僚的言語侮辱,到今天對秘書處的詆毀欺凌,甚至鑽盡空子摧毀整個議事制度,多麼的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