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將於本月28日公布,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今日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會面及提交建議書。新社聯期望特區政府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著力提振香港經濟再現活力,提出優惠政策紓解營商者及普羅市民的生活壓力。同時,我們支持特區政府積極鞏固香港既有優勢,並深化大灣區互聯互通,做大「經濟餅」,造福全港社會。
新社聯會長陳勇及新社聯理事長譚鎮國,今日聯同香港島各界聯合會及九龍社團聯會代表與陳茂波司長會面。新社聯早前通過會面咨詢、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收集了各區基層團體、市民的意見,形成了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書,當中涵蓋十一個重點,包括提振本地經濟,改善就業收入;推動北都會建設,融入大灣區發展;幫扶夾心階層,著力紓解民困;以及增撥資源加強支援弱勢社群等(詳見附表)。
陳勇會長在會後向傳媒表示,在中央支持及港人共同努力下,香港正邁向由治及興新征程,惟縱觀環球經濟低迷,本港疫後經濟復甦力度較預期弱,新年度財政預算案必須有具體措施紓解民困。例如增加居所貸款及住所租金稅務優惠、增設聘請外籍傭工免稅額,以及檢討港鐵「利潤分享機制」,善用港鐵股息回饋市民等。
對於當局有意檢視長時間無調整的公共服務收費,陳勇強調,政府必須小心審視,盡力避免調高與民生直接相關的政府收費項目,免得市民百上加斤。針對近期照顧者輕生悲劇頻發,新社聯亦促請政府增撥資源加強支援智障人士、單親家庭、特殊需要長者等弱勢社群,並設立照顧者地區支援中心及服務專線,為照顧者提供基本支援。
譚鎮國理事長表示,新社聯支持特區政府積極投資未來,除了優化營商環境及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外,特區政府必須推動北都會建設,加強與大灣區各城市的交流和合作,並加大對科技研發的投資,推動新型工業化的發展。但在新界推展各項大型基建工程項目的同時,也應著重改善鄉村基礎設施,加強街燈、道路、去水系統、供水設施等建設。
譚鎮國又指,跨境安老漸成新趨勢,如何突破養老福利跨境攜帶的限制是特區政府必須考慮的問題,建議擴大長者醫療券在內地的使用範圍,將香港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畫擴展適用範圍至內地,加快跨境老年服務體系的建設進程。新社聯亦長期關心漁農及鄉郊產業發展,建議當局活化相關行業成為特色的文化旅遊產業,既吸引遊客又能促進本土經濟。
新華社5日晚發表港澳平署名文章《為什麼說完成23條立法將保障香港更好發展》。文章指出,23條立法完成後,香港必將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更高水平的開放,香港這顆璀璨明珠必將綻放更加絢麗的光彩!多名政界人士紛紛表示,非常認同完成23條立法將進一步築牢「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基,為香港經濟民生建設提供良好環境,更好發揮香港獨特優勢。他們呼籲特區政府盡快完成立法工作,堵塞國安制度漏洞,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推動「一國兩制」的實踐行穩致遠。\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表示,只有完善國家安全立法,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作出有效制裁,才能真正保障到大多數香港市民的權利及自由,社會才有更安全的營商環境吸引企業投資、人才來港發展。23條立法能與香港國安法及其他本地法例,共同構建更健全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以及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市民的安全、權利和自由。
煥發「國安家好」新景象
民建聯副主席陳勇表示,自己十分認同,完成23條立法將進一步築牢「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基。他說,隨着香港國安法實施和「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香港煥發出「國安家好」新景象。只要高效高質地通過23條立法,就像落實了香港國安法一樣,鞏固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礎,之後就可以全力拚經濟,香港再騰飛。
立法會議員尚海龍指出,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更是香港保護自我、抵禦日趨複雜甚至惡劣的國際地緣政治形勢的根本舉措,是一部遲來了26年以上的必要性法律。他期待立法工作在二月充分諮詢意見後,盡快進入法案委員會的審議階段,在全體立法會議員和特區政府、全體市民的努力下,能夠在年內早日通過,香港將會更加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教聯會副主席、沙田區議員王惠成相信,完成23條立法將進一步改善香港營商環境、更好發揮香港獨特地位和優勢。只有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才能給予香港市民以至投資者信心,推動建設經濟民生的發展。23條立法能夠健全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與香港國安法發揮相輔相成的作用,有效堵塞法律漏洞,進一步牢固國家安全的防線,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根除禍國亂港的根源,切實確保本港長期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推動「一國兩制」的落實行穩致遠。
築牢「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根基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文章一針見血指出,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完成23條立法將進一步築牢「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基。「一國兩制」必須長期堅持,這是中央政府的堅定決心,也是香港社會的共同願望。23條立法將與香港國安法一起構築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防線,並共同成為護「一國兩制」的重要法律保障。完成23條立法將進一步為香港經濟民生建設提供良好環境。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康敬)香港特區政府現正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提出多項完善有關叛國及相關行為罪行的建議,包括建議以現行的「叛逆」罪作為藍本,將「叛逆」罪改稱為「叛國」罪;建議將「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等。多位香港政界、法律界人士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有關建議全面打擊叛國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能確保立法具有足夠的阻嚇力。他們表示支持特區政府為相關嚴重罪行編纂成文法則,徹底排除法例的灰色地帶,並建議立法須考慮有關罪行可能涉及國防及外交等複雜因素,應加入讓中央政府行使保留管轄權的特定情況,未雨綢繆,確保維護國安屏障無隙可乘。
【「叛國」罪】叛國罪增「鼓動外國以『任何方式』入侵」行為
◆針對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二條的「叛逆」罪將「殺死或傷害女皇陛下」等也視為叛國行為,不合時宜,需予以修訂。另一方面,根據普通法,「叛逆」罪中的「發動戰爭」不限於真正意義上的「戰爭」,而是包括指相當數目的人為某一般公共目的而發動的暴亂或暴動。因此,「叛逆」罪實際上涵蓋了不一定屬於戰爭,但涉及其他意圖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諮詢文件建議以現行的「叛逆」罪作為藍本,將「叛逆」罪改稱為「叛國」罪,針對以下行為:
●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
●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在戰爭中與中國交戰的敵方
●向中國發動戰爭
●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
●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國家保護其公民,確保公民在一個安穩、太平及有秩序的社會裏生活,因此公民對國家負有效忠義務,有責任不作出威脅國家安全的行為,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原則。因此,諮詢文件建議「叛國」罪的適用範圍涵蓋:
●在香港特區境內干犯「叛國」罪的中國公民
●在香港特區境外干犯「叛國」罪的屬中國公民的特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
立法建議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入侵一個國家的方式有很多,包括透過收買邊防人員不設防等,便可能讓入侵者不用武力便可長驅直進境內。他建議將「叛國」罪所針對的行為,加入「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或『任何方式』入侵中國」,徹底堵塞漏洞。
「叛國」罪的適用範圍方面,他亦建議條文可以更為清晰詳細,改為「在香港特區境內干犯『或在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干犯』『叛國罪』的中國公民、屬中國公民的特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並採用「屬人管轄」、「屬地管轄」、「保護管轄」原則。
傅健慈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要全面和具前瞻性地堵塞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而考慮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可能涉及國防及外交等複雜因素,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可能會出現力有不及的情況,有必要由中央出手處理等原因,建議立法可參考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
【「隱匿叛國」罪】隱匿叛國變成文法 知情不報亦有罪
◆根據普通法,如某人知道另一人犯了「叛國」罪,卻沒有於合理時間內把所知向當局披露,則屬干犯「隱匿叛國」罪。「隱匿叛國」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加上危害國安的不法分子可能透過隱蔽手段、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介策劃及推動叛國行為,執法部門未必能第一時間發現並制止相關叛國行為。香港國安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要求中國公民揭發其知悉的叛國行為,符合香港國安法和普通法原則。諮詢文件建議將「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以有助更清楚了解罪行的元素,涵蓋以下情況:
●如某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而除非該犯罪事宜已被公開,該人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警務人員披露該犯罪事宜,否則即屬犯罪
○諮詢文件並建議加入例外情況,排除:
●已為公眾所熟知的計劃或行為(例如某人計劃干犯「叛國」罪,而該計劃已被傳媒廣泛報道,則公眾無需通知警務人員;然而,如果有人知道一些不為公眾所熟知的犯罪情況,則仍有責任將有關情況通知警務人員)
●如果有關犯罪事宜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有關律師不披露有關犯罪事宜,不構成罪行
適用對象
●基於「叛國」罪與「隱匿叛國」罪兩者的密切關係,諮詢文件建議限於中國公民
立法建議
●律師陳子遷表示,「叛國」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比如鼓動外國對國家發動戰爭、襲擊等,後果可帶來嚴重的人命傷亡,倘容許知情不報,除了可能任由共犯逍遙法外,更可將本來能避免災難的機會化為烏有。因此,知情不報可大可小,完善「隱匿叛國」罪的意義重大,既關乎國安罪行的阻嚇力,亦影響維護國家安全的完整性。
他表示,成文法的法律條文令公眾易於理解有關法律的底線,判決時亦較少像普通法案件中依據法官對案例的詮釋,有利排除灰色地帶,讓任何人都更難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因此,他贊成特區政府將「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正如英國的有關國安法典也如是。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副會長、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諮詢文件所建議將「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則時,建議加入的例外情況,以及將適用對象限於中國公民,做法合符法治原則,尊重人權自由。
【叛國性質的罪行】公開表明叛國 未有行為亦犯法
◆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三條訂明「叛逆性質的罪行」。若某人有叛國的意圖,並公開表明該意圖,即使該人未作出叛國的行為,也必須切實防範引起他人仿效而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的嚴重風險。
◆諮詢文件中建議繼續保留現行「叛逆性質的罪行」,並因應「叛國」罪的條文作相應修訂以針對:如某人意圖犯「叛國」罪,並公開表明該意圖。
◆罪行的適用對象建議限於中國公民。
立法建議
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諮詢文件提議保留「叛國性質的罪行」在現時《刑事訴訟條例》第200章第三條,但在原有法例中「叛國性質的罪行」的定義不明確,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中,「叛國」罪比過往的「叛逆」罪包含的罪行更為全面,亦有考慮到現時香港面對的地緣政治壓力,因應「叛國」罪的條文修訂建議作相應修訂為:如某人意圖犯「叛國」罪,並公開表明該意圖,令條文定義更清晰,亦更符合香港當前實際情況。
【「非法操練」罪】軟性「對抗」須小心 科技「對抗」有風險
◆建議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十八條下的「非法操練」罪,以特別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接受或參與涉及境外勢力的、或配合境外勢力提供的武器使用訓練或軍事練習或變陣演習。
罪行針對以下行為:
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 —
a.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練(包括就使用武器、進行軍事練習及進行變陣演習的訓練或操練)
b.接受指明操練
c.接受或參與由境外勢力策劃或以其他方式主導進行的指明操練,或
d.配合境外勢力提供指明操練
◆建議應訂明例外情況:
以公職人員身份履行職責所需、具有外國國籍的非中國公民在該外國的政府的武裝部隊中服務、服兵役或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參與的操練或根據香港特區法律進行的操練。
立法建議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勇表示,在黑暴期間,有很多外國的邪惡勢力,包括政客或組織引導香港的黑暴分子,以及一些不明真相,被人「洗腦」的人去培訓,如恐怖分子訓練營,這些人再回來將香港搞到亂七八糟,這是很有針對性的培訓,故認同諮詢文件中的修改建議。
他提到,軍事化操練或訓練容易理解,但另外一種形式就要小心,例如非操練形式,聚集一批人進行非軍事化「對抗」,如利用網絡,以及軟性的方式「洗腦」。
他直言,將來的「對抗」未必是「明刀明槍」,正如生化武器的欺騙性比槍炮更厲害,因此立法要有前瞻性。他建議特區政府向創新科技界別的人士諮詢,多了解未來十年八年的科技發展,用倒推的方式來考慮不法分子利用科技進行「對抗」而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制定具有足夠前瞻性的條例。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今次就「非法操練」罪的條款進一步完善有必要性,2019年黑暴時期大批暴徒在香港各處進行勇武操練,而如今世界各地牽涉暴力的「顏色革命」愈趨頻繁,故實有必要防範境外勢力對香港本地人士進行教唆或武力的操練。
清晰表述原則 官員解話釋疑慮
◆為什麼諮詢文件建議將普通法的「隱匿叛國」罪編纂為成文法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近日表示,普通法是基於一些幾百年前英國法庭判例所訂立的法律,但問題是,這些普通法案例已經有很悠久的歷史,如何正確解讀這些案例,往往產生一些不明確因素。考慮到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或其他地方已經用成文法的方式,更清晰地將相關法律原則寫得更清楚,所以今次的做法只不過是「codify(編纂)了common law(普通法)」,將一個法庭案例的原則,用一個更清晰的方法去表述,而內容基本上並沒有任何改變,目的只是令相關法律能讓市民大眾更容易明白,而針對的其實只是諮詢文件裏所說的「隱匿叛國」罪。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要聞 2024/02/06)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3日帶着新春祝福與「智方便」平板電腦,聯同新青聯35名青年義工探訪了上水鳳溪護理安老院及鳳溪長者鄰舍中心超過50名「老友記」,在為長者送暖的同時,也教授他們使用樂齡科技,讓樂齡生活更便捷。
活動中,孫東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政治助理廖添誠、新青聯主席譚鎮國等紛紛向「老友記」送上新年問好,孫東更是為「老友記」準備了別出心裁的創科局紀念品,並與長者一起用紅紅火火的新年利是封,製作充滿新年氣息的紅燈籠,場面溫馨感人。
緊接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同事為「老友記」精心準備的「智方便」詳細講解,孫東與青年義工一起「一對一」配對教授長者使用政府一站式個人化數碼服務平台「智方便」,並現場為他們開通「非觸式e-道」,幫助長者開啟暢遊樂齡新一頁。新青聯35名青年義工為老友記獻上豐富的表演節目,包括詠春拳、京劇和歌舞表演,將現場氣氛推至高潮,一眾老友記十分陶醉。
新華社昨日刊發題為《為什麼反中亂港分子如此害怕和阻撓23條立法》的港澳平文章,指出香港內外有一些人對23條立法感到如芒在背、如鯁在喉,對23條立法進行各種攻擊抹黑。文章尖銳地指出,只有反中亂港分子才會對23條立法感到害怕,因為這些人「做賊心虛、心裏有鬼、甘心當狗」。
本港多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表示,港澳平的文章清楚指出,亂港分子懼怕及阻撓基本法23條立法的原因,歸根究柢是他們清楚自己幹了多少禍國亂港的壞事,做賊心虛的他們對23條立法感到害怕。政界人士指出,經歷2019年的黑暴以後,香港社會已經形成了必須盡快填補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強大共識,部分人妄圖複製2003年的做法,通過散布謊言和恐懼煽動民眾逼迫政府撤回法案,注定徒勞無功。\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指出,港澳平的文章一針見血,指出阻礙基本法23條立法的人做賊心虛。古人云:「為人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心不驚。」因此這些反中亂港分子懼怕特區政府為23條立法。黃國續說,這些亂港分子就如港澳平的文章所說:「他們那是甘心當狗。」不懷好意地打壓香港,從而遏制中國發展,某些人更充當美英國家的「代理人」「馬前卒」,內外勾結,出賣國家和香港利益。
黃國續說,香港經歷了2019年的黑暴,香港國安法訂立後,效果立竿見影,社會恢復如初,市民都有共識知道國家安全重中之重,只有小部分亂港分子仍然死心不息,通過造謠、曲解,意圖造成恐慌,這些人的邪惡用心注定以失敗告終。
一小撮人垂死掙扎
港島東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只有反中亂港分子才會對23條立法感到害怕,並竭力抵制滋擾,以阻撓這項立法。梁熙十分認同港澳平的文章所指,「他們那是心裏有鬼」。從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去看,初步的立法方向覆蓋全面,正好打擊着破壞國安的行為,所以他們才會作出垂死的掙扎。不過今次大部分的市民不會再中計,有信心2003年的立法失利不會重演。市民經歷過2019年黑暴教訓,親身感受到國安法律缺失的嚴重問題,因此國安法不會再被拖延。正如特首早前所說,23條只針對一小撮破壞國安的人,保障的是廣大奉公守法的市民,所以只要我們抱愛國愛港的心,踐行有利「一國兩制」事業的行為,23條對我們只有利而沒有弊。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秘書長、大律師吳英鵬認為,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是特區的憲制責任,是特區必須要履行的法律責任,社會應以平常心看待,各界應多提出建設性意見,支持特區政府做好立法工作,盡早及高質量地完成立法。然而,仍然有小部分人通過散播謠言,製造恐慌來抹黑立法,這並不是正常的立法討論,而是政治角力。希望這部分人清晰認識到,今時不同往日,在經歷2019年的黑暴以後,整個香港社會已經形成了必須盡快填補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強大共識;在落實愛國者治港以後,特區上下已經下定了必須盡早完成23條立法的堅定決心,這小部分人妄圖複製2003年的做法,通過散布謊言和恐懼煽動民眾逼迫政府撤回法案,注定徒勞無功。
吳英鵬表示,相信本次立法可以填補特區的法律漏洞,並且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正如港澳平所言「23條立法就是要讓那些企圖破壞香港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邪惡勢力感到害怕」,23條立法並不是針對普通市民。特區的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完全有能力確保有關法例公正實施,確保無辜市民不受追究,因此懷守法之心的市民完全無需擔憂。
害怕受到法律制裁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說,香港的確有這些抹黑23條立法的人,但他們再不能如2003年那樣連同外部勢力阻撓23條立法了。事實上,在新的政治形勢下,這些人既沒有政治能量,也缺乏群眾支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勇說,非常贊同港澳平署名文章的立論,反中亂港的黑暴、港獨,害怕香港國安法和23條立法,就像病毒害怕疫苗和特效藥一樣。他們不但從此沒有前途,而且會受到法律和正義的制裁。他們反對和抹黑得越厲害,越證明23條要高質高效的立法是做對了,而且還要加快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