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27條有關法院以專案方式認許大律師的權力,以適當處理不具有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事宜,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精神,計劃盡快於今年第一或者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相信修例將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保障,而相關舉措並不會損害司法公正。\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明確指出法院處理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應要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否則香港國安委應當履行職責,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
適用於所有國安案件
律政司昨日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就任何涉及國安案件而言,法院在作出任何關於以專案方式認許有關人士的命令之前,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行政長官將在證明書認定該人就該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以及會否不利於國家安全。如果法院收到行政長官證明書,而證明書認定有關人士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涉及國家安全和不利於國家安全,法院則不得認許該人為大律師。
律政司表示,為免生疑問,建議訂明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新要求,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論案件屬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質,包括但不限於與香港國安法所訂罪行或其他危害國安罪行相關的案件,以及與根據香港國安法或者其他法律為維護國安而採取的措施相關的案件。
政府強調,立法建議對法治、受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獨立司法權以及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和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均沒有不利影響,刑事案件被告從來沒有由海外大律師代表的權利,因此沒有剝奪他們任何合法權利。
法律界:修例無礙司法公正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勇表示,從去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到律政司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標誌着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又邁出重要一步。他強調,相關舉措並不會影響司法公正,反而會對一些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的特定條文及香港國安法作出法律解釋來表明立法原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人大釋法對本港所有法院包括終審法院具有指導性和約束性。相信政府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立法修訂,將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制度保障,解決海外律師可否以專案方式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問題。
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律師陳子遷表示,「人大釋法」具有毋庸置疑的法律地位,讓香港法院在處理有關國安犯罪案件時有所依循,並且堵塞法律上的漏洞。而相關的條例的修訂並不會影響司法公正,因為香港的法律制度仍然允許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機制來港執業,而國安法涉及國家安全,相信任何國家都會謹慎處理,因此訂明要求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的新要求完全合理。
中評社香港2月21日電(記者 林艷)近年來,香港人才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和熱議,特首李家超去年在其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及了多項“搶人才”舉措。香港由治及興的發展,不僅需要吸引大量人才,更需要思考如何留住人才。對此,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陳勇日前接受中評社記者採訪,具體就如何更好地留住吸引留住人才以及為外來人才留港提供必要的政策配套保障分享了看法。
三是要吸納美國等五眼國家驅趕的中國人才、亞洲裔人才。香港沒有種族歧視,不管什麼膚色的人才,在香港都可以很自由、很開心的生活。同時,我們不僅要搶成熟的人才、高端的人才,還要搶在讀的人才,搶人才的子弟(未來的優質股),比如東盟很多商界的領袖就希望他們的下一代或是當地優秀青年能夠來香港甚至到大灣區進修。總之,就是要像美國早期那樣廣納全世界的人才。 |
【獨媒報導】「完善」選舉制度後的三場選舉,不時有候選人捲入漏報官司,最為人熟悉是特首選舉唯一參選人李家超遲交3份支持同意書,涉違選管會指引,最終交由高等法院裁定他不涉惡意違例。民建聯副主席陳勇今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提出,成立一個小組委員會檢討選舉實務安排,他批評現時遲交申報動輒得咎,參選人又須填寫多份表格,不利現代化選舉,要求再「完善」選舉安排。
陳勇建議成立「完善選舉實務安排事宜小組委員會」,稱因選舉實務的法律及行政措施要「與時俱進,以配合實際情況」,他要求委員會按《內務守則》,研究現行法例及行政措施的職權,以及作出改善建議。他提出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包括,檢視選民登記程序、便利在內地的香港選民投票、以及「檢視選舉開支、宣傳品及支持同意書的申報安排」。
陳勇指手填表格不利高效運作
陳勇今在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指,不論特首李家超也好,在座議員也好,在選舉過程期間都遇到「有啲好細嘅,根本ICAC都覺得無乜問題」的事,例如遲了一天申報,便「好易變成刑事化」。他又指在電子化年代,參選人要反覆填寫大量表格,「不利現代化選舉」,以及「更高效運作」的選舉。他又抱怨立法原意並非要捉細節,但現時做法令參選人誤墮法網,「好細嘅事都上到高等法院,跟手呢又等法官抽時間審」,他批評是浪費資源。
梁美芬贊同成立委員會,她形容現時《選舉條例》不鼓勵選舉,令參選人花費大量時間在行政上等瑣碎事上。她相信各議員「有經驗」,例如有人早獲支持者同意,但宣傳「印早咗」或申報表「填遲咗」,最後要打官司至破產;她更稱有人因為一場區議員選舉,花費200多萬打官司,最終更有案底,對專業人士而言「好殘忍」。她狠批現時制度「矯枉過正」、「過度監管選舉細節」。
尚海龍稱現行措施不利「單丁」候選人
同樣是「苦主」的鄧飛,他剛獲高等法院裁定在漏報一個Facebook廣告事件上沒有惡意,獲豁免刑罰,他贊同成立委員會,又指現時處方只要寄信地址無人回應,就取消對方選民資格的做法太輕率。就連「新丁」尚海龍也有意見,他指現時的《選舉條例》對「單丁」候選人不利,例如在宣傳和選舉經費上有「不利」,但他沒有詳細闡述。
最終在沒有人反對下,委員會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將交由內務委員會按概定程序隊排,等候加入議事日程。
唔少政界人士批評過選舉條例過於繁文縟節,有議員尋日喺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都大吐苦水,議員陳勇要求喺委員會下設完善選舉實務安排事宜小組委員會,跟進同改善選舉條例。
陳勇話要繼續秉承公平公開的原則,適當簡化現有行政程序,令選舉更高效同人性化,又話依家係電子化年代,但好多嘢需要反覆填表,不利於現代化選舉高效運作。
點票緩慢 候選人等到頸長
另一議員梁美芬批評選舉條例係唔鼓勵選舉,好多候選人因為瑣事而唔敢放開去做宣傳工作;議員黎棟國就話未來有大量市民返回內地生活,投票方面下下走返落嚟香港係好慘,而選舉條例亦有過時嘅地方。社福界議員狄志遠直情話點票嗰下真係痛苦到不堪,等到天光都未得,候選人梗係心急如焚,依家有空間去處理相關議題嘞!
咁小組委員會做啲乜嘢?陳勇話會檢視選民資格同登記程序,檢視投票、點票安排同便利喺內地嘅香港選民投票,就呢啲範疇提出改善建議,同時又會檢視選舉開支、宣傳品同支持同意書等申報安排等。
原文網址:政情:選舉條例脫節 反覆填表太費時 | 東方日報 | 要聞港聞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news/odn-20230221-0221_00176_403/
社工本是協助弱勢社群、讓社會和諧共融的專業人士,惟近年有「黃社工」以政治凌駕專業,更多次煽暴及煽動仇恨,有違社工的專業守則。非法「初選」案中,最少有六名社工參與,涉嫌干犯國安法,包括鍾錦麟、李予信、何啟明、李嘉達、施德來和呂智恆;而所謂的「探監師」當中亦有違法曾被判刑的黃絲社工,有人更以「獨立社工」自居。
香港特區政府去年修訂《社工註冊條例》附表,被裁定干犯任何國安罪行的人,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除非得到所有社工註冊局委員同意。不過,社工註冊局就註冊社工呈報檢控與罪行的單張顯示,註冊局不會主動跟進及取消違法社工的資格,主要是靠當事人呈報。
註冊社工、立法會議員陳勇質疑,靠違例者主動呈報的做法不可靠,社工註冊局應積極跟進違法社工情況,避免有漏網之魚藉社工名義胡作非為,影響社工的專業形象。 大公報記者鄭文迪